【勇武7人案・審訊第五日】
#勇武派 #屠龍小隊 #串謀 #反恐
獨媒報導 | 2024.04.26
- 「屠龍」領導者黃振強將以「污點證人」身份作供
【獨媒報導】2019年12月8日遊行前夕,「屠龍小隊」成員等人被指計劃遊行期間放炸彈及開槍殺警。6男1女否認「串謀謀殺」及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等罪。案件今(26日)踏入第5日審訊。控方傳召本案「污點證人」、即「屠龍小隊」領導人物黃振強作供。黃身穿黑色西裝、白色波鞋及戴黑框眼鏡出庭,他由3名懲教人員押送出犯人欄,並由1名懲教陪同坐在證人枱。但由於黃需時閱讀警方在其電話擷取的 Telegram 訊息,因此他獲安排在證人枱的螢光幕閱讀約6小時,而法官及陪審團等毋須在場。案件押後至下周一(29日)續審,屆時他將確認訊息是否準確,並會開始作供。
黃振強為本案第二名證人,他身穿黑色西裝、白色波鞋及戴黑框眼鏡出庭,由3名懲教人員押送出犯人欄,並由1名懲教陪同坐在證人枱。
黃振強2022年尾不認罪 翌年中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
黃原被控4罪,他至2022年尾仍維持不認罪,據作供的警員稱,還柙中的黃於2023年5月要求與警方見面,表示想認罪及交代案情,最終獲控方接納。黃改為承認其中2罪,即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另外2罪即「串謀謀殺」罪、「管有爆炸品」罪,則獲豁免起訴。
控方指黃需時閱讀電話 Telegram 訊息
黃今在庭上確認,於2019年12月8日被捕後,警方在其身上檢取兩部電話。控方大律師周凱靈表示,警方早前在黃振強電話內擷取大量 Telegram 訊息,涉及多個帳戶,並需要黃逐一閱讀及確認,至少需要6小時。控方指:「諗唔到折衷辦法可以唔使佢睇晒」。若然黃最後同意這些訊息,控方可不用傳召4名與處理訊息有關的證人。因此,控方提議讓黃宣誓後,坐在證人枱透過電腦螢幕閱讀文件,控辯雙方可派代表在庭上觀察,但法官、陪審團、傳媒及公眾毋須在場。在辯方不反對下,法官張慧玲批准做法。黃將於下周一開始作供。
本案共7名被告,其中6男即張俊富、張銘裕、嚴文謙、李家田、賴振邦及許湛榮,均否認《聯合國(反恐怖主義措施)條例》下的「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」罪、作為交替控罪的「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」;以及「串謀謀殺」罪,控罪所指的對象為警務人員。李家田另否認「意圖危害生命而管有槍械及彈藥」罪。女子劉佩凝則否認「串謀提供或籌集財產以作出恐怖主義行為」罪。
本案由3男6女陪審團及法官張慧玲審理。控方代表為大律師周凱靈、高級檢控官劉允祥及伍永杰。張俊富由大律師李國輔及于雋謙代表;張銘裕由大律師姚本成及陳雅琪代表;嚴文謙由大律師梁鴻谷及柯愷欣代表;李家田由大律師林芷瑩及何正謙代表;賴振邦由大律師是香媛及余承熹代表;許湛榮由大律師陳偉彥及黃思希代表;劉佩凝由大律師馬維騉及容潔礬代表。
案件編號:HCCC164/2022、255/2023